管道塌陷:如何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?
來源:m.yulianzx.com         發布時間:2023-06-03
管道塌陷:如何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?
工程建設中常見的事故往往發生在土方開挖中。
1.土方作業前,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單位的要求,根據地質條件、施工工藝、作業條件和周圍環境,編制施工方案,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簽字。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后簽字。
2.土方開挖前,施工單位應確認地下管線的埋深、位置和保護要求,并制定保護措施。項目負責人批準并簽字后,方可開始作業。土方開挖過程中,施工單位應觀測鄰近建(構)筑物和道路的沉降和位移。
3.施工單位應編制深基坑(槽)、高切坡、樁基和超重、大跨度模板支撐體系等專項施工方案,并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審核。
4.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區域臨時排水系統的規范,臨時排水不得損壞相鄰建(構)筑物的基礎和挖填雙方的邊坡。在可能發生滑坡、崩塌的復雜地形和地質條件下,設計單位應確定排水方案。當場地周圍有地表水合流、排水或地下水管滲漏時,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,并對基坑采取有效保護措施。在地下水位以下開挖基坑(槽)、邊坡和基樁時,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降水措施,降低地下水位。
5.基坑(槽)、邊坡、基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,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指揮和監督。如果出現位移、裂縫和滲漏,應立即停止施工,并將操作人員撤離施工現場。危險消除后才能開始工作。
6.雨期施工時,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和排水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,確保排水暢通。在依山傍水的地區進行施工時,應采取必要的防洪和防泥石流措施。對于深基坑,特別是穩定性較差的土質邊坡和順層邊坡,施工方案中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,并提出預案措施。
7.基礎施工應有支護方案,基坑深度超過5米的,應有專門的支護設計。
8.開挖溝槽和基坑時,應根據土質和開挖深度選擇足夠的坡度。如果現場不允許邊坡開挖,應設置實體墻支撐或支撐結構系統。挖出的土堆坑與槽邊的距離不得小于設計要求,堆高不得超過1.5米。根據土質、溝深、地下水位、機械設備重量等。、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與坑槽的距離應確定,并不得小于1.5米。
9.挖土順序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,遵循自上而下逐層開挖的原則,禁止采用挖坑的操作方法。
10.在地下水位以下作業時,應根據地質資料和開挖深度確定排水或降水措施,并在地下施工全過程中有效處理地下水,防止坍塌。
11.坑槽作業前,檢查邊坡的土質變化,有裂縫的部分及時挖出;上下乘坐扶梯,不要爬上爬下的斜坡,不要從上到下往下跳;斷應在地上;不得拆除土墻支撐和其他支撐設施。
12.配套設施拆除時,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進行。通常是自下而上,隨著填充過程,一層填一層拆,不允許一次拆到頂。